为了科学、客观、全面地对我院在校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课程学习和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特制定本评审方案。
一、评审对象
各年级评选对象为所在年级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企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企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须为党支部书记、研会主席团成员、班长、团支书。
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术论文只限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一作、学生二作。
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企业奖学金不兼评。国家奖学金可以兼评兼得。
二、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所修课程均应为一次通过;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所修课程均应通过,公开发表论文得分3分以上。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评优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4)评选当年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学院认定);(5)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4、其他评选条件按当年学校相关奖学金评选条件执行。
三、评审程序
1、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任主任,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工作。
(1)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院长、党总支书记;
副主任:分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
(2)评审委员中的导师代表,在评审前由现有导师中产生;
(3)评审委员中的研究生代表,由各班级班长、团支书担任。
2、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全体研究生中做好研究生评优评奖的宣传工作后,并接受研究生的书面申请。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与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3、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请者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学院拟获得评优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审定。
四、评分细则
1、学术论文
(1)国际学术刊物(当年SCI期刊)影响因子×20分/篇;
(2)国内学术刊物A类 8分/篇;
(3)国内学术刊物B类 5分/篇;
(4)国内学术刊物C类 3分/篇;
(5)其他等级专业刊物论文 1分/篇。注:此类论文的评分累计上限为2分,超出仅作参考;
(6)被三大权威检索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可另获奖励加分,每篇分值如下:
SCI :10分; EI :5分; ISTP :2分;
(7)影响因子未定的新刊,影响因子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商定。
2、专业著作
研究生在学期间以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身份参与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著作并且独立撰写十万字以上,则可以折算为B类学术论文(5分)1篇,但仅限1篇。
3、科研成果获奖
(1)国家级奖 一等奖100分;二等奖75分;三等奖50分;
(2)省部级奖 一等奖5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20分;
(3)市厅级奖 一等奖20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6分;
(4)校级奖 一等奖6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江苏省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获得省级立项视同市厅级二等奖。
获奖者的个人分值P的计算方法:(P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P=所获奖项的最高分值×排名权重系数(‰)。(参见附录)
4、学术竞赛获奖
(1)国家级奖:个人特等奖50分;一等奖3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2分;集体特等奖80分;一等奖5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
(2)省部级奖:个人特等奖15分;一等奖12分;二等奖 9 分;三等奖 6 分;集体特等奖25分;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3)市厅级奖:个人一等奖9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集体一等奖9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
(4)校级:个人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集体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其中,“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这三类竞赛的评分×权重系数(1.5)。
获奖者的个人分值P的计算方法:(P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P=所获奖项的最高分值×排名权重系数(‰)。(参见附录)
5、专利成果
研究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学术积分等同于A类学术论文(8分)一篇;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学术积分等同于B类学术论文(5分)一篇;
专利成果须公开;
合作专利者,分值参考附录的排名权重系数。
6、海外学术交流经历
研究生访学的海外高等学校位列《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或《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以访学申请时排名为准。
访学的海外高校位列排名1-100名:
(1)在国(境)外1年以上 20分;
(2)在国(境)外6-12月 15分;
(3)在国(境)外1-6月 10分;
(4)在国(境)外1个月以下 5分。
访学的海外高校位列排名101-200名:
(1)在国(境)外1年以上 15分;
(2)在国(境)外6-12月 10分;
(3)在国(境)外1-6月 5分;
(4)在国(境)外1个月以下 3分。
访学的海外高校位列排名200名外:
(1)在国(境)外1年以上 10分;
(2)在国(境)外6-12月 7分;
(3)在国(境)外1-6月 3分;
(4)在国(境)外1个月以下 2分。
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2分起,具体等级分值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商定。
联合培养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商定。
7、学位课程平均分(M)
M=第一学年所有学位课各科成绩总分/第一学年学位课门数。
8、所有参评成果的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应为南京邮电大学;所有参评成果必须是在获得研究生学籍至研究生毕业期间取得的,且与本人研究生学业有关;所有已获本校奖励的参评成果不得在以后的奖励评选中重复使用。
9、论文发表的国内刊物ABC类为《南京邮电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所载期刊A、B、C类,毕业班学生在国际学术刊物或国内AB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为第一作者的可使用录用通知,论文视同已公开发表;如果非毕业班学生使用录用通知视作最后一次参评。
论文前5个作者可以参与计算分值。
(1)正高职称导师是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第二、三、四、五位学生的加权系数为1/2、1/4、1/8、1/16;
(2)副高职称及中级职称导师是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第二、三、四、五位学生的加权系数为0.8、0.82、0.84、0.88;协助指导研究生须于研一明确,报学院备案(导师签字);否则,按条例(1)计算;
(3)如果学生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学生的加权为1、1/4、1/8、1/16、1/32;
(4)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存在相同贡献情况,相同贡献人数小等于5时,相同贡献学生的加权为1/n,其余学生的加权参照条例(1)或(2),相同贡献人数大于5时,只计算前五人分值,其余学生不加分;
(5)如果学生为第一作者,存在相同贡献情况,相同贡献人数小等于5时,相同贡献学生的加权为1/n,其余学生的加权参照条例(2),相同贡献人数大于5时,只计算前五人分值,其余学生不加分。
10、所有Nature、Science、Cell及其子刊论文,在前面评分基础上,权重再按2倍计算。
11、参评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企业奖学金的所有学术成果只能使用一次。已参评学业奖学金使用过的成果,可以用来参评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企业奖学金。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参评,特殊情况报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商讨决定。
12、所有综述类(review)文章,在前面评分基础上,权重再按0.8计算。
13、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任意条件可以优先获得奖学金:
(1)研究生入学考试时,第一志愿报考本学院的;
(2)学位课程平均分高者。
五、其他
1、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能积攒。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参评,特殊情况报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商讨决定。
3、本细则由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录:专利及学术竞赛获奖排名权重系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