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苏财教〔2014〕2号)精神和《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做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任主任,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工作。
1、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主任:院长、党总支书记;
(2)副主任:分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3)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
2、评审委员中的导师代表,在评审前由现有导师中产生。
3、评审委员中的研究生代表,由各班级班长、团支书担任。
二、奖励比例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覆盖面
等级 | 标准(元/年) | 覆盖面(硕士一年级) | 覆盖面(硕士二、三年级) |
一等学业奖学金 | 12000 | 10% | 10% |
二等学业奖学金 | 10000 | 20% | 20% |
三等学业奖学金 | 8000 | 70% | 60% |
我院硕士研究生设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三等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学校奖学金比例评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覆盖面最终以学校的标准为准。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各年级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所在年级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不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院级处理者);
(5)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四、评审办法
(一)硕士一年级研究生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进行评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参考学生复试成绩、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
(二)硕士二年级研究生
综合评分=硕士一年级学位课平均成绩*50%+科研成果*30%+综合评价*20%。
(三)硕士三年级研究生
综合评分=科研成果*50%+毕业论文中期考核成绩*30%+综合评价*20%。
说明:
1、科研成果核算参照《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核算办法》(参见附件);
2、综合评价主要由参加集体活动、实验室安全、教研室管理等评价分构成。基数为15分,满分为20分(详见综合评价赋分细则)。
五、综合评价赋分细则
(1)全院参加的集体活动一人次加0.3分,其他集体活动一人次加0.2分,同项目总计加分不超过1分。必须参加而未参加的一人次扣1分;
(2)因操作不当损坏实验器材的,在实验室安全检查中被批评通报的,一人次扣2-10分(学院安全委员会认定);
(3)教研室卫生情况太差或在教研室打游戏者,打游戏者及其他娱乐活动一次扣2分,卫生检查被通报一次扣1分(学院认定);
(4)院校研会主席加3分、副主席加2分、部长加0.3分、部员加0.1分;
班长加2分、团支书加2分、副班长加0.3分、其他班干(含寝室长)加0.1分;
党支部书记加3分、支部委员加1分;
(职务重叠按最高项计算)
(5)参加校运会的同学每人次加0.5分(含方队),获奖每人次加0.8分
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每人次加1分,获奖每人次加1.5分;
(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
(6)参加集体讲座、会议、报告等(如科学人文大讲堂、黄维院士讲座、实验室安全培训会议、产业教授讲坛主题报告等),每参加一项,每人次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以学院所发通知为准;
(7)负责新生接待工作,每人次加0.3分;
(8)将青年大学习等思想政治学习纳入综合评价加分。如上一学年青年大学习总期数为m,学生学习期数为n,则加分计算公式为:(n/m)×1;
(9)宿舍禁用违章电器,第一次被通报扣1分,之后每被通报一次扣2分,扣分累加。
六、评审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与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具体的评审方案、刊物榜或评分标准,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向研究生公布。
3、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学院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可在公示的同时,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4、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获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其他
1、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能积攒,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参评,特殊情况报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商讨决定。
3、本细则由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核算办法》
1、学术论文
(1)国际学术刊物(当年SCI期刊)影响因子×20分/篇;
(2)国内学术刊物A类 8分/篇;
(3)国内学术刊物B类 5分/篇;
(4)国内学术刊物C类 3分/篇;
(5)其他等级专业刊物论文 1分/篇。注:此类论文的评分累计上限为2分,超出仅作参考;
(6)被三大权威检索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可另获奖励加分,每篇分值如下:
SCI :10分; EI :5分; ISTP :2分;
(7)影响因子未定的新刊,影响因子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商定。
2、专业著作
研究生在学期间以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身份参与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著作并且独立撰写十万字以上,则可以折算为B类学术论文(5分)1篇,但仅限1篇。
3、科研成果获奖
(1)国家级奖 一等奖100分;二等奖75分;三等奖50分;
(2)省部级奖 一等奖5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20分;
(3)市厅级奖 一等奖20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6分;
(4)校级奖 一等奖6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江苏省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获得省级立项视同市厅级二等奖。
获奖者的个人分值P的计算方法:(P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P=所获奖项的最高分值×排名权重系数(‰)。(参见附录)
4、学术竞赛获奖
(1)国家级奖:个人特等奖50分;一等奖3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2分;集体特等奖80分;一等奖5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
(2)省部级奖:个人特等奖15分;一等奖12分;二等奖 9 分;三等奖 6 分;集体特等奖25分;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3)市厅级奖:个人一等奖9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集体一等奖9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
(4)校级:个人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集体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其中,“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这三类竞赛的评分×权重系数(1.5)。
获奖者的个人分值P的计算方法:(P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P=所获奖项的最高分值×排名权重系数(‰)。(参见附录)
5、专利成果
研究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学术积分等同于A类学术论文(8分)一篇;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学术积分等同于B类学术论文(5分)一篇;
专利成果须公开;
合作专利者,分值参见附录的排名权重系数。
6、海外学术交流经历
研究生访学的海外高等学校位列《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或《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以访学申请时排名为准。
访学的海外高校位列排名1-100名:
(1)在国(境)外1年以上 20分;
(2)在国(境)外6-12月 15分;
(3)在国(境)外1-6月 10分;
(4)在国(境)外1个月以下 5分。
访学的海外高校位列排名101-200名:
(1)在国(境)外1年以上 15分;
(2)在国(境)外6-12月 10分;
(3)在国(境)外1-6月 5分;
(4)在国(境)外1个月以下 3分。
访学的海外高校位列排名200名外:
(1)在国(境)外1年以上 10分;
(2)在国(境)外6-12月 7分;
(3)在国(境)外1-6月 3分;
(4)在国(境)外1个月以下 2分。
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2分起,具体等级分值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商定。
联合培养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商定。
7、所有参评成果的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应为南京邮电大学;所有参评成果必须是在获得研究生学籍至研究生毕业期间取得的,且与本人研究生学业有关;所有已获本校奖励的参评成果不得在以后的奖励评选中重复使用。
8、论文发表的国内刊物ABC类为《南京邮电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所载期刊A、B、C类,毕业班学生在国际学术刊物或国内AB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为第一作者的可使用录用通知,论文视同已公开发表;如果非毕业班学生使用录用通知视作最后一次参评。
论文前5个作者可以参与计算分值。
(1)正高职称导师是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第二、三、四、五位学生的加权系数为1/2、1/4、1/8、1/16;
(2)副高职称及中级职称导师是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第二、三、四、五位学生的加权系数为0.8、0.82、0.84、0.88;协助指导研究生须于研一明确,报学院备案(导师签字);否则,按条例(1)计算;
(3)如果学生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学生的加权为1、1/4、1/8、1/16、1/32;
(4)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存在相同贡献情况,相同贡献人数小等于5时,相同贡献学生的加权为1/n,其余学生的加权参照条例(1)或(2),相同贡献人数大于5时,只计算前五人分值,其余学生不加分;
(5)如果学生为第一作者,存在相同贡献情况,相同贡献人数小等于5时,相同贡献学生的加权为1/n,其余学生的加权参照条例(3),相同贡献人数大于5时,只计算前五人分值,其余学生不加分。
9、所有Nature、Science、Cell及其子刊论文,在前面评分基础上,权重再按2倍计算。
10、所有综述类(review)文章,在前面评分基础上,权重再按0.8计算。
11、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任意条件可以优先获得奖学金:
(1)第一志愿报考本院并录取;
(2)学位课程平均分高者。
(学位课程平均分(M) M=第一学年所有学位课各科成绩总分/第一学年学位课门数)